这类东西不能买卖!天元一古玩商被判两年多!
100年前,非洲大陆上存在着1000万头大象;上世纪70年代中期,大象的数量锐减至130万头;现今,非洲象仅约40万头……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象牙买卖。盗猎者为了牟取利益,将大象的头部和鼻子残忍割断,从中抽取整根象牙。然而一根象牙就是一个鲜活的生命。非法买卖象牙,是大象的悲剧,还是我们的悲剧?
日前,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,4名被告人因通过微信买卖象牙制品获刑。
买卖象牙制品,四名古玩商落网
天元的卢某做了30多年古玩生意,却因为自己的老本行触犯了法律。去年9月5日,市公安局配合镇海海关缉私局,将涉嫌买卖象牙制品的卢某抓获。
拔出萝卜带出泥,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。同年10月10日,杨某在四川成都落网。
马某于同年11月28日在山东济南一古玩市场被抓获。
李某则于同年12月1日就近到北京某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杨某、马某、李某三人也都是从事古玩生意的,原本抱着侥幸心理做“中间商”,希望通过微信朋友圈做广告转手买卖象牙制品赚点差价,结果终究是“纸包不住火”。
据了解,2017年12月,在北京做古玩生意的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广告的形式,兜售一尊象牙人像。山东的马某看到后,转发李某发布的象牙人像图片,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售卖。随后,四川的杨某拿起“接力棒”,采用同样方式,发布广告图片对该人像进行售卖。杨某和卢某同在一个古玩微信群看到杨某发布的广告后,卢某非常感兴趣,觉得这象牙制品既可以自己收藏,有人要的话又可以加价转手卖掉。最后,卢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该象牙人像拿下。
2018年上半年期间,杨某从黄某(另案处理)处收购象牙制品后,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广告的形式进行兜售。有了前一次愉快的交易,卢某俨然成了杨某的忠实客户。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,多次从杨某处收购象牙制品共计56件。
象牙买和卖都属犯罪
据了解,自2018年1月1日开始,我国全面禁止象牙贸易,也就是说我国不存在合法的象牙买卖,在地摊、市场、商场、朋友圈、网购平台出现买卖象牙及象牙制品的,都属于违法行为;不论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购行为,还是以收藏观赏为目的的非法购买,均为违法行为。
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杨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;卢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;李某、马某结伙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。
最终,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;李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马某被缓刑8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全媒体记者:陆超群 编辑:芝麻